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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看去,那一白一黑,一黑一白,恍若某种并不分明的界限。 是上天旨意,或无言默契,指向为数不多,真正等待着这次“审判”结果的受刑人。 在审判长的问询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随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环视四周,声音清朗:“所谓法庭调查,其重点即双方当事人争议之焦点,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根据自身提出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要反驳对方,亦应公开说明理由。下面,首先请原告针对被告,一一陈述您方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 话音刚落,原告方律师当即起立,铺陈诉状。 “原告系叶文倩女士,及被告方高中时期,城南中学57班共27名当事人。被告系原书作者及相关改编电影主要责任编剧,舒沅女士。事发于2019年5月15日晚21点左右,以被告电影改编内容被相关方恶意披露为开始,豆瓣、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站,先后发布数篇直指2008-2009年左右,城南中学存在校园霸凌的文章。其中,不乏“书里写的就是现实,那个班里的人恶臭至极”、“有没有人知道内幕,建议人rou那批同学”等等相关网友发言,至此,我当事人才终于对舒沅女士长达十年间,引导恶意诽谤、试图舆论定罪、死不悔改并侮人名誉的行为忍无可忍,并就舒沅女士在个人出版书籍中发表极具煽动性文字,且试图在电影改编过程中进一步污名化昔日同学的所作所为提出诉讼。 在一书中,仅做摘取,我们就收集到了近三万字未经核实、且指向性较为明显的文字。如【他们年轻的灵魂无知无觉,在我四周张牙舞爪的狂笑,这个说,丑陋又没有自知之明的人不配活在世上,另一个说,读书读书读死书,活该一辈子都是下等人。就因为他们高傲至极,敢于明晃晃在老师眼皮底下抽烟,在无人处接吻,于是这成了某种‘政治正确’,许多年后,当我回忆起我的同学,或许也只能想起他们青色的眼圈,发红的嘴唇,晕开的口红,和洗手间里肆无忌惮的耳光,推搡,我蜷缩在角落里,水珠沿着发梢往下掉,我看着那滴水破碎开。】 【我被关在器材室,窗户透进的日光,像一道密不透风的墙,外头的动物们以我的狼狈洋洋自得,我恨自己不能失聪,即便捂住耳朵——‘阿威,’我仍然听见他们说,‘你们觉得秦升什么时候会来?他是不是恋丑啊,放着顾晚不要,要她?’】 【有一天,聂颖突然对我说,你活着就活着,能不能不要非来恶心人,我问她,我恶心到她哪里了?瞬间,那种熟悉的怪笑又充斥在教室里。我环顾四周,没有一个人肯告诉我答案,很显然,那笑声和审视就是回答。】 【后来,谢曼婷跟我说,有时候错的可能不是你,但是你要学会接受,如果你能把一切当做玩笑话,事情不就过去了吗?我想她的意思或许是,是我的正经和‘不解风情’让事情越变越糟。我应该在他们觉得我不应该喜欢秦升的时候就放弃,应该在蛋糕砸到我的脸上时比耶,应该在卷子被人撕碎时也跟着踩上一脚碎屑,可我的自尊让我做不到,所以,我被人讨厌了。】 【那天我看见她从高楼上一跃而下,跌成一个扭曲的姿势。旁观者如聚散离合的蜂群,循着血腥味来,带着猎奇的心,流着从众的眼泪。那一刻,我本该也跟着流泪,无边的恐惧却突然在我心里爆发。唯一不同的是,我很清楚,我恐惧并流泪的并不是她的死,而是害怕她死了,愤怒将对我爆发。我想象着顾晚揪住我的头发,她的好友,一张张我熟悉却也陌生的脸庞,审视着我肥胖的身躯,怪笑着,嘲讽我是否因不费吹灰之力害死了另一个人——而那个人的人生,本该比我更光辉耀眼,一想到,只是一秒,在空阔的教室里,我便突然感到无法呼吸,我再也握不住那支改变我人生的笔。哪怕我知道,只要我填下答题卡,我将永远离开这座城市,飞得更高更远,可只要那幻想的场景仍存在于我脑海中,我已经丧失了活下去的动力,我唯一能做的,只有在哭泣爆发而影响到同考场的其他同学前,捂着眼睛跑出去。】 【很多年过去了。但我仍然“恬不知耻”的认为,那个班里,几乎所有的参与者,旁观者,沉默者,都欠我一句道歉。】 …… 诸如以上此类种种,在文学性的表述之下,无论是化名还是经历,包括当年轰动一时的城南高三女生高考跳楼案,“城南中学2009届高考失利,文科状元种子选手交白卷”事件,实际上都直指我当事人及其班级所有同学。作者以此牟利,却极大程度上忽视了对我当事人名誉的消极影响,更勿论这些文字,同时存在极为强烈的主观性及先入为主的倾向。近期,我方也展开了充分的调查和实地取证,证据昭彰,当年的第三方,无论是学校官方,还是授课老师,同届同学,无一人证实存在确切的校园欺凌,更多的人,只对当年叶文华同学的跳楼案、及舒沅女士的咄咄逼人印象颇深。由此可见,被告仅凭个人的主观臆断,的确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弱势,并恶意毁谤我当事人名誉的行为。不仅如此,被告还将此书籍版权高价贩售,在剧本改编过程中,纵容并暗示剧方其过往经历,套用其中,存在进一步误导社会公众的导向。 至今为此,经由豆瓣和微博、贴吧等各大途径,消息大规模散布,已经对原告方的现实生活产生及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对原告方父母亲人的身体状况,及其名下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形象,都产生了极大损害,致使相关方经营业绩下降,名誉受损。不仅如此,被告在书中对原告使用的诸多如“拉帮结派”、“小团体遍地跑”、“校园强权”等明显贬损性语言,也极易使对号入座的大众对其母校产生误解,其行为显然缺乏基本同理心和社会道德的驱使,而是仅顾一己之私,从个人的喜好利益出发,伤害了绝大多数相关者的名誉和权益。归根结底,令我当事人最为气愤的,其实也正是名校毕业,甚至曾获得入围詹姆斯·泰特·布莱克纪念奖传记部门荣誉的被告,自知在青少年群体中有一定知名度,文字具有相当传播性,却毫无谨慎言行、考究事实的自觉,也不在事情发生后做任何补救的顽固态度。拒绝调解,蔑视法律,蔑视人性,令人发指。 为此,我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被告必须停止侵权,并终止相关书籍的再版行为,同时对书籍版权不再予以任何影视化改编;二、被告应连续一周,在豆瓣及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其行为对我当事人的不良影响;三、被告应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