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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周刊多次点评所说的:从金融学或心理学,任何角度而言,他都是个商业嗅觉极其敏感的天才。 谁又能想到,这样的天才,当时却是在离婚的极度焦虑中,在距离前妻住的爱丁堡大学旧校区宿舍不过一个街区的单身公寓里,完成了这次商业生涯中不可忽视、载入人生履历的重要一笔? ——是的。 其实,完全背离舒沅的预想,他找到她的速度,远超她幼稚的想象。 试想以他的经济能力和社交广度,如果真的想要找到她,难道还不简单? 无非是列出Dr.古的人脉所及,一一排查比对,很快,他就联系上UCL的布莱恩教授,继续往下摸查,又排除了数所名校,“最危险也最安全”的爱丁堡大学随即成为了不二之选。 因此,与她记忆里的那段“惊险逃亡”不同,实际早在她入学的第一周,他就已经找到了她。 在人群中,他装作无意,而强忍复杂心情,远远看向她。 大概是因为语言上还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 那时舒沅经常呆在爱大图书馆外的大草坪,试图融入大家的课余活动来提高口语——那曾是她在港大的时候努力了千百万次也不敢迈出那一步,当时蒋成就说过,“如果你不想就别做”,反正他会不就够了?所以她只是笑笑,就选择放弃。 但那一天,舒沅却竟鼓足所有勇气,他眼瞧着她深呼吸又深呼吸,最后提起熟悉的笑脸,参与到小组读书会中去。 在那里,她收获了来到爱丁堡的第一个朋友,同样来自中国的林柿。 就像突然的离婚那样,她突然的改变也出乎蒋成的预料。 于是到后来,她越是在读书会上结结巴巴却大方开朗地介绍自己,他的心里越是怒火沸腾,无处宣泄。 他甚至试图从她脸上找出哪怕一丝背弃家庭、放弃那个孩子的后悔和踌躇,但是一点也没有。 她的脸上只有交到新朋友的快乐,那种受宠若惊,或者说恍然大悟,“原来交朋友是这样的”、“原来同学是这样相处”的表情,他轻易就能读懂。 说一点心疼也没有是不可能的,但他还是不能理解她的选择。 难道爱他和“找到自己”之间有不可弥合的矛盾吗?他从没说过不愿意让她独立,让她完整自己的人生,只是她从来不主动提起,他也就以为不重要罢了。 他不是她,怎么可能什么都不说就心有灵犀? 一边郁闷着,他还是继续观察着她。 看她就像什么都好奇的小孩似的,之后频频出没于社团的迎新会,参加了很多社团,譬如戏剧社,譬如合唱社,甚至“恐怖爱好者”社,然后吓得抹着眼泪和同学一起跑出门尖叫,两个人蹦蹦跳跳,最后四目相对,捧腹大笑。 也看她红着脸第一次出演话剧,出乎意料完成的很好,谢幕时毫无芥蒂和所有人拥抱,在合照时扬起灿烂笑脸。 ——那全是他已经很多年都没看到的表情,却在异国他乡,轻易分享给了他人。 凭什么啊。 凭什么他傻子一样亦步亦趋,她却能和别人相处的这么开心? 原本是想要看看她“葫芦里究竟卖什么药”,结果作为观众的某人,看得更一口气上不来。 一气之下。 他回头就在离婚案里直接要求冻结她名下所有自己有关副卡,也要求律师严格进行财产分割公诉。 原话是:“一分钱也不给——除非她主动提出跟我面谈。” 然而原本预料的局面却根本没来。 相反,律师很快给来答复:她一分钱也不要,只求快速结束这场婚姻。 “那就让她净身出户!” “是,老……” “还真能净身出户?你疯了吧!没钱她怎么过?” “不是,老板……” 律师为难:“主要是太太……不是,舒小姐那边,也是一样的诉求,她不要求财产。” “……那就让她该怎么样怎么样,细节问方忍去,别来烦我!” 律师连连应是,灰溜溜挂了电话。 他很少在外人面前发这么大的脾气,那天卻实在忍不住咬牙切齿,气得差点摔了手机——但不知想起什么,动作却又顿住,只是气呼呼地闷坐一夜。 那一晚,他甚至也想了一晚上,第二天要直接去找她问清楚:这么绝情到底是为了什么? 就因为他曾经写过的狗屁日记? 行,那他道歉还不行? 还是因为他从前不喜欢她,那现在喜欢了不就好了吗? 他甚至都已经想好,哪怕是因为她不喜欢天方,讨厌他的公事公办,他也可以破例一次,用手段把叶家挤出董事局,甚至直接把天方的股份当礼物送给她。 那不过是他成功路上一块比较突出的垫脚石而已,只是她一句话的事——其实,如果她会提要求的话,在八年的婚姻里,她早已经有很多次机会得到它,犯什么去和叶文倩个路人生气? 想不明白,越想越烦。 然而第二天早上,所有的勇气和冲动,又在突然看见她和林柿开开心心手挽手去食堂吃饭的背影时,突然却步。 再给她一点时间好了。 当时他想。 如果宁可放弃一个孩子,摧残自己的身体,她只是想要自由,他会证明给她看,至少,他不是不可以给。 那之后,有赖于爱大合理的旁听课制度和开放的校园环境,蒋成甚至还抽空听了不少“前妻”的校园大课。 就像在港大的时候那样。 无论人满为患还是寥寥几个人听课,她每次总是第一个来,占了第一排,和每次在最后一排一边处理公务一边咬牙切齿盯着她的某人不同,永远勤勤恳恳地做满一整页笔记,从前会分给他抄,现在则是和关系好的同学一起分享。 后来,她开始敢于用非母语勇敢站起身来发言,用抖得好笑的声音,力所能及答完每个问题; 再后来,课后围着教授问东问西的身影里,也多了一个怯生生背影。 他不得不承认,唯有那种时候,她几乎是整个人都发着光的。 在彼时的爱大文学院里,大概也没有人不喜欢她:教授们欣赏她的好学,同学们感谢她的不吝分享,连她们宿舍区隔壁那些不怀好意(他认为的)的男同学,也都拼命一个劲往她那栋楼去凑,只为了蹭一顿香飘十里的中餐。 大概只有他对那样的她越看越讨厌吧。 甚至越看越怀疑:难道真的是我让你不快乐吗?是我让你变得黯淡无光吗? 他一直以为自己曾拯救了她的人生。 也一直以为,无论是恩情还是爱情,她理应永远忘不了他,分别只是一时的矛盾,总有一天会解决。 然而就在那滞留爱丁堡接近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