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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翻阅诉状的动作,都情不自禁地迟疑——我感到自己仿佛在拆除一颗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就会被炸得粉身碎骨。“诉状上怎么说?”办公室的同事们都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模样,笑嘻嘻地等着我答话。我惊愕地从卷宗里抬起头,目瞪口呆地倒吸两口凉气,才勉强缓过神,低声喃喃:“完蛋了……这次还真被他搞到新理由了……”“诉状写了什么?把你吓得要跟自己老公离婚似的。”法官好奇地起身走了过来,对我打趣道。我心里默念三遍“我是同性恋”,手忙脚乱地拿起座机听筒,一边拨打诉状上连恩律师的电话,一边向法官解释道:“我通知连恩的律师过来,这次情况特殊,得先和他的律师核实一下……”连恩的律师还是第一次诉讼时那位,她保持着得体的微笑,温言细语地娓娓说道:“正如起诉状上所说,连先生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半年,所以开庭前无法亲自前往法院,但我递交由连先生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应该能够证明离婚为连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确,卷宗里夹有一份落款为“连恩”的手写委托书,内容大致是若他被限制人身自由,就由律师代他起诉与金恺琛离婚。我排好开庭日期,将传票送给连恩的律师,正准备联络金恺琛的律师时,余光瞄见她离开办公室的曼妙背影。我立即起身,匆忙交代同事联络被告方,大步流星地冲了出去,“等一下!”在连恩的律师走进电梯前,我追上前去,喘着气迎上她打量的目光,“那份委托书……在上次宣判后,连恩就写好了吧?或者说,是在第一次起诉前……”第34章连恩律师所回答的:“我非常欣赏连先生的魄力和预见性。”不知是否算是肯定了我的猜测——连恩的目标从一开始,就是六个月后的第二次诉讼。明明未与连恩照面,我的脑海中却自动浮现出他那双无辜中深藏偏执疯狂的眼睛,一股寒意从尾椎直袭脑门,我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冷颤,以至回到办公室,手臂上的鸡皮疙瘩还没消散。“刚才我给金恺琛的律师打了电话,他麻烦我们再通知一下金恺琛本人,你来吗?”同事走到我身边,对浑浑噩噩的我说道。“哦、嗯……好。”我恍惚地应了一声,才倏地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同意了什么。可惜这世上没有哆啦A梦的时光机,千般不情愿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拨通金恺琛本人的电话,“喂,金恺琛吗?这里是人民法院,关于连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法院来电话了吗?”传声筒另一边惺忪性感但不属于金恺琛的声音,令我背得滚瓜烂熟的套话戛然而止,我握住话筒的手无法克制地收紧,瞬间失去言语的能力。“这次又是什么理由?”金恺琛随后开口,若无其事的口气显然不是在问我。“法律规定六个月后可以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喔,不愧是我从日本高价聘请的律师,真是尽职尽责,完全没有拖延。”连恩仿若在向金恺琛撒娇,那吐气如兰的魅惑模样,隔着电话我也能够清晰想象,“我本没打算如此大费周章,谁让老公你手眼通天,国内的律师就算不被你买通,也会对你有所忌惮。”纵使是拿腔作调,从连恩嘴里说出来,也丝毫不显忸怩。我想,我本应感到心旷神怡,沉溺在他勾魂摄魄的软语温言中。而我僵直的身体宛如成为了毒蛇獠牙下的猎物,他的一字一句传入我的耳朵,都不过是吐着蛇信的嘶嘶作响。“你怎么了?喂、你还好吗?”同事关切的呼唤令我猛然回神,我遂察觉自己早已挂断电话,六神无主地呆坐良久。“要是这次金恺琛还是不同意调解离婚,我们干脆判离了吧。”翻阅完卷宗的法官不疾不徐地说道:“如果两人之间真有感情,离婚了还能复婚。只是走到诉讼这一步,原告心里是有怨气的,强行将他们绑在一起,怨气没能发泄,无论如何都没法重修旧好。”若连恩真只是想要发泄一下心底的怨气就好了,我如此默想。第二次诉讼相较于上一次,变得风平浪静了许多,原、被告双方都未提出先行调解,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除了我夜夜失眠,开庭日似乎到来得格外的快。金恺琛还是老样子,身着剪裁得体的衬衣西装裤,淡定从容地牵着连恩的手走进审判庭,如同参加晚宴。连恩尽管还是一身白色的宽松休闲装,比起半年前却多了几分慵懒,披散长发下的面容苍白得几近透明,唯有眼角水润,泛滥出一抹多情的薄红。我坐在书记员席,兢兢业业地做着庭审记录,由原告举证时,连恩的律师出示金恺琛与连恩共同居住别墅的监控记录、连恩空白的行程安排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证明连恩这半年内,被金恺琛禁足在家。她慢条斯理地论述:“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我的额角滑下冷汗,呼吸渐渐缓慢沉重……难以想象,要是我当初没有瞎猫撞上死耗子,发现连恩遗落在审判庭内的手机,是不是这一次诉讼,根本是另一种形态?连恩对金恺琛的控诉,会不会还仅停留在“限制人身自由”?在最后,连恩的律师补充道:“我方保留以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起诉被告人的权利。”这一刻,我没有一丁点儿怀疑,连恩有让金恺琛坐上刑事审判庭被告席的本事。强制爱——作为言情里霸道总裁最屡见不鲜、又最得读者喜闻乐见的手段,放到现实中成了违法行为,反而显得更加戏剧性的刺激。金恺琛会缴械投降吗?或是戏谑地告白:“为了他连犯罪都不敢,还敢说爱他?”——我恶劣地,期待着。第35章“对原告所出示关于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本以为是四面楚歌的境地,金恺琛的律师却慢条斯理地镇定质证,“我方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并非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对原告进行看护管理。”他说着,便从堆叠在桌面上的文件中,清理出证据材料。“不用说了。”金恺琛倏然打断了自己律师的抗辩,“休庭调解吧,我同意按连恩的诉讼请求离婚。”他冷漠得近乎残酷的语调,令我甚至怀疑产生了幻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