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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章)

    冷枪还在持续,子弹飞来飞去,看不清是几帮人在打,人们却继续抱头逃窜,不小心被击中的身子颓然倒下,暗红的鲜血铺满人民广场,浸了一地的白色面具。

    九娣则像发了疯一样去掀人们的面具,掀开一张再一张,陌生惊恐的脸在手枪的威胁下露出本来面目。

    不,他们都不是法蓝,只是另一群不明状况的人民。

    但又不知道为什么,九娣总觉得有些脸是那么熟悉,他们也在混乱中辨认出她,大叫——“九娣!九娣!”

    有葛丽思的脸,有万淇的脸,还有那个叫不上名字的志愿青年,牛棚里的老二,荒墓村的老头,医生和管家……以及那些匆匆过客,是学校里的同学,是交配场的女人,是西区委员会的,还有光临过她鞋铺的客人,她的仇人,还有她的恩人……

    罗治大夫一把拦住九娣,用力摇了摇她:“九娣!九娣!”

    九娣睁着迷茫的眼睛,怔怔看着眼前的男人,这个人她也认识!

    “枪给我,好,别怕,别怕,我带你走!”

    罗治大夫把九娣圈在自己风衣里,护着头,一手提枪,一手拨开人群,奋力寻出一条出路。

    他们刚逃出广场外围,那边警车和支援的军队就来了,尖锐的警报声循环广场,车子往里冲,机枪也向那片戴面具的人群中扫射,一面面倒,场地也一面面光秃。

    罗治动作快,把九娣塞进车厢,自己跳上车就一个急冲,迎着火力冲出包围圈,枪声还在车子后面响,偶尔几下击中车体铁皮,发出蹦蹦跳响,罗治不顾一切横冲直闯,把车子开成一条S型,终是甩掉了枪的狙击,也远离了一片狼藉的街区,直往无人区的郊外开。

    “你没事吧?”等开到平坦的大路上,罗治才去看九娣,九娣靠在后座里,还在微微发抖,但神情平静许多,眼睛瞪着窗外,半天不语。

    “你吓着了吧?幸亏我们逃得快,要不然我们也难说……哎,他们肯定是要镇压的。”  罗治大夫恢复以前说话温吞的样子,他显然不知道九娣都经历了什么,还沉浸在巧遇她的庆幸里。

    九娣默然,脸映在血色残阳的红光里,冷寂又绚丽,很快,天蓦然变了,从金粉烧到青蓝,太阳也给烧沉了,巨轮没底,天空蓝沉沉,绿阴阴,直至月的芽边子冒出头。

    “我杀了人。”

    久久,九娣才说出这几个字,她已经不在乎大夫怎么反应,又怎么看她了。

    一命抵一命,她要是被枪毙也算值了。

    罗治果然沉默,不知是不是被惊到。

    “哦是吗……”  罗治仍然开车,看向前方,他的家是肯定回不去了,医院里的事情也不能再管了,可是在这个巨大孤独的岛上,他又能开到哪里?

    沿海行驶,深蓝之后还是深蓝,他们就往那个深深里去。

    卢琳和阿淇把尚恩从担架上费力扶起,看他脑袋上开洞后留下的创伤血口,还有那双黑洞梦幻一样眼,像抽空了灵魂,身体僵冷,肌rou萎缩,像是从海底打捞上来的生物。

    “他一定还在梦里。”阿淇看卢琳一勺勺给他喂水,忍不住安慰:“那个世界,一定比这里好……你别哭,我觉得这样也挺好的,他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

    卢琳啜泣道:“可是在我看来那里更黑更冷……”

    “也许他看我们也一样。”阿淇侧过头,看着一团篝火,炽热的火焰扑扑地在瞳孔深处烧。

    “明天,我们就要去广场参加游行了,可是不瞒你说,阿淇,我真的害怕,我到现在还不知道大家想要干什么……”卢琳把头埋进两膝间,听不到哭声,但阿淇知道她哭了。

    “别怕,别怕,说不定我们死不了,经历了那么多我们都没死成……说明我们都有大难不死的运气。”

    “死了也就死了,就怕死得不明不白,被谁杀了,为什么杀,杀完了又怎么样,我们一无所知。”

    “死亡就是终点,无计身后事。”  阿淇如是说。

    车子终还是在海岸的尽头停下,那里泊了一艘破旧的船,像是被遗弃很久的打渔船。九娣和罗治牵着手,顶着海风,一步步往前走,风兜起九娣的长发,鼓起她宽大不合身的红色长袍,泡在积云后的那朵月影,飘飘坠坠,逐渐清晰,浸在暮色里湿绿树枝里,乌鸦拍拍翅膀飞远,在暗光流动的的沙地上留下浅浅一抓。

    人的脸被风吹皱了,皮肤融在海潮的咸里,月如巨大的眼泪悬在帆杆上,夜与海连成一片,在一大团贲张的黑和白里,孤独瘦高的人影从船上撑灯而出,光影摇曳,隔得远,看不清。

    罗治大夫说:“那是我以前救过的人,大家都以为他死了,但他没有,我们可以去他那里先避避风头……或许几年以后,大家觉得我们也是死了。

    以前瓜娲国的人出海探险,总期望能发现点什么,后来发现海完了还是海,于是都绝望了,但我总觉得,不是那样的,海的另一边一定有什么吧……你看,那个人,他就想再试一次,说实话,我都有点心动了……我也想到外面看看了。”

    九娣虚着眼睛看,忽然表情变了,那个人影并不陌生,她知道,那就是她要找的人。

    虽然触不到,但她要朝他奔过去,就像在梦里,她曾多少次挣脱束缚,迈开大步,朝那个少年跑去,不停地跑……

    多年以后,有个叫亚瑟的男孩以优秀的基因和杰出成绩从军校毕业了,现在他即将要奔赴剿灭自由党叛军的卫国战场上,为国效力。

    他穿上崭新的绿军装,套上军靴,一把短刀插入靴内,再配一把他心爱的手枪,向镜中的自己敬礼!

    那个在漫长岁月里根植的英雄梦逐渐发芽,成长,他要杀敌!他要交配!他要立功!

    似乎唯有如此,他才能对得起养育他成人的祖国以及洗清自己血液里流淌的原罪——他从没有故意打听,但却知道他们,从人们默默嘀咕里,甚至是偶尔见报的只言片语里……很小的时候他就记住了这两个名字——多明克,九娣。

    亚瑟感觉自己好像戴着一副沉重的枷锁在行走,虽然无人在意为自己提供精血的人是谁,但亚瑟总隐隐有种羞耻,羞耻到他总担心有人当众会指认他——

    “那个人的DNA有毒!他是个混进来的脏东西!”

    “自由党的后代哎!真恶心!”

    “从娘胎里带着反社会基因!”

    ……

    “都去死吧!混蛋们!”

    他对着镜子做了个凶狠冷酷的表情,摆出一个击枪的动作。

    瞄准——发射!

    与此同时,楼下正有一批准备大考的学生还在走廊背书,sao动闹事的学生们却在校外拉起横幅,正放一首古老的歌,大家各摆姿势,摆手点脚,摇头晃脑,跟着节奏一起跳舞,浩浩荡荡地组成了一支队伍。

    全书完  精★彩★收★藏:wоо⒙νiρ (W oo1 8 . V i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