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学术型偶像在线阅读 - 第454章

第454章

    这句话,是我?的父亲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也是我?对你说的第一句话。

    ……

    警方和检方在网上发布了联合公告,将儿童幸福之家失火案和陶某某意外死亡案的情况进行了通告,并且专门?为了少年犯陈某发布了一条公告,澄清了他的所?有嫌疑。

    同时,警方和检方的公关部也在一起将之前?带有陈平信息的帖子进行删除处理,尤其是带着陈平照片的内容,将彻底删除。

    幸好,互联网的记忆很?短暂,而?且,他们也被厉娟的行为所?震撼,转而?集中讨论起了厉娟。

    楚孑看着,替陈平感到开心的同时,也感到了一丝无?奈。

    似乎网友们还是那一套逻辑,只?是讨论的对象从陈平变成了厉娟而?已?。

    不过,楚孑也不是什么圣母。

    讨论一个可?以说是罪大恶极的人,总比讨论一个无?辜的少年要好得多。

    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他也没闲着,从另一个角度,一个大家有些因为厉娟而?忽视了的角度,发布了几?条视频。

    那就?是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未成年犯(这是一个比“少年犯”更加准确的词汇)保护的内容。

    作为历史区up,他当然还是从我?国建国之后立法的层面,以及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的转变而?制作的内容。

    我?国的法律建设似乎一直以来都相对比较落后,但这也是社会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领域没有被考虑进去?。

    但好在,只?要关注到了某一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是政策就?会迅速完善起来,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流程走得还有迅速、完善一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在1991年9月4日第一次被通过的,并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初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等权利。

    它虽然不够完善,但相对来说在基本层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而?因为社会变迁不断加快,未成年人的阅历水平层次在不断提高?,并且多了很?多新的领域,比如网络等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不断地修改并完善,于2006年再次进行了大面积的修订,这就?是我?国现如今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型。

    在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了第三次修订,更加细分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尽到的义务,具体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以及一些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附则。

    而?我?国在未成年人阶段的法律建设,也不仅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它更像是一个准则。

    2021年6月1日起,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不仅包括了如何预防犯罪的教育、也包括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的预防等内容。

    可?以说是一个富有“治未病”精神的法律。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这是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落到实处,毕竟,家庭永远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

    而?政府和各类司法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也将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进行监督,并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

    2022年5月30日起,为避免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这条则是为了保护如同陈平这样的少年犯的相关权利。

    我?国针对少年犯的方针,依旧是“感化、教育、挽救”。

    如之前?李志梅教授所?言,穷凶极恶、天?生恶魔一般的少年犯确实有,但占比极少。

    大多数少年犯都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管教,才?漠视法律法规或者行差踏错。

    我?国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只?有不到5%,在全球都属于极低的水平,并且还在逐年降低。

    因此,专家们几?乎达成共识,给少年犯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接受教育的机会,让他们变成对社会有益的成年人,似乎并不是一条错误的道路。

    而?如何把那5%真正的“矫正过来”,目前?来看,还需要更加完善的社工(尤其是司法特工)体系、更加有效的学校、家庭教育,以及公安、检察院干警的努力。

    他们已?经行走在这条路上了。

    楚孑发布了这些视频之后,也许是因为踩中了最近少年犯话题的热度,视频点击量也超了千万。

    网友讨论的也很?激烈,一方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封存等等制度是合理的,也有一方认为,现在的法律似乎更偏向保护未成年犯,而?忽略了社会的集体利益。

    于此同时,还有一些尖锐的问题,比如“雇主有没有权利知道雇员曾经的犯罪情况”、“结婚时如果对方有未成年期间的犯罪记录是否应该告知另一方”等等,也成了大家交锋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