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在线阅读 - 第1111章

第1111章

    “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

    “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

    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第四百一十五章 兴奋的张玮

    很快。

    论坛里又冒出了几个法学相关的专业人士。

    主动为广大网友进行了解惑。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定比较特殊,它虽然是行为犯,但在构成上还需要同时满足好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其行为侵犯了复杂客体,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

    第二个条件,就是其传授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并且希望这种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换句话说。

    张三写诈骗剧本给李四。

    期间并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张三有过对李四犯罪的担忧。

    相反。

    连续三年。

    张三都在鱼给李四提供剧本,完全放任这种事情的发生。

    所以。

    秦牧列举出了不同节点的十七个剧本,就是为了佐证对方放任这种事情发生,具备主观上的故意。

    而秦牧在小破站上传播视频……

    其出发点明显是为了让广大网友们学习法律,不要知法犯法。

    且多次在视频中告知广大网友,要遵纪守法,不要钻这些方法的漏洞。

    主观上。

    秦牧已经表示的很明确了,并非是为了传播犯罪知识。

    因此。

    即便有人学到了这种方法,用以去犯罪,也跟秦牧无关。

    秦牧不会受到任何牵连。

    “原来是这样,up想的果然远,学法的人太恐怖了。”

    “这年头,真要不懂法的话,说不定分分钟就被人送进去了。”

    “学法的人是不会给自己留下后顾之忧的,那这次张三……岂不是又要进去了?”

    “跟up为敌,没有好下场的,还好这只是个模拟庭审。”

    “……”

    网友们唏嘘不已。

    对秦牧愈发感到敬畏。

    难怪他一直在网上发视频,却丝毫没担心那些方法被犯罪分子学了去。

    就算学了……

    那对他而言,也只是多了几个“活生生”的素材罢了。

    ……

    晋城。

    养老院里。

    “传授犯罪方法……也能构成犯罪……”

    万中元茫然的看着投影屏幕,喃喃自语。

    在他的身边。

    院里的老人们都在磕着瓜子,讨论着案情。

    只不过……

    他们讨论的方向,却是五花八门,稀奇古怪。

    “卖剧本这么赚钱?一个剧本好几万?这比我在乡下种田赚钱多了。”

    “你们说……老张之前差点被骗的剧本,是不是就是这小子写出来的?”

    “咳咳,提醒你们一句,这只是个模拟案件,别太较真了。”

    “我听说每个模拟案件的背后,都有原型的……”

    “……”

    众人并不是很关注法律条文方面的东西。

    他们在乎的是有没有热闹可以看,这个热闹精不精彩之类的。

    至于所谓的传授犯罪方法……

    他们丝毫不关心,反正他们也一大把年纪了,不太可能接触到这方面的事情。

    “秦牧怕是真的把整本刑法都给背出来了……”

    万中元摇了摇头,感慨了一句。

    他活了四十年。

    愣是没听说过传授犯罪方法也能构成犯罪的。

    可秦牧却一眼就认了出来。

    必然是将整本刑法都牢记于心。

    谁得罪了他……

    恐怕分分钟就能罗列出一个相关的刑事罪名,将其给送进去。

    他相信。

    这对秦牧来说,难度一点都不大。

    “看样子……这场庭审,秦牧又要赢了。”

    随后。

    万中元看着庭审期间的双方局面,客观评价了一句。

    对方选择的辩护方向是无罪辩护。

    估计打算从教唆犯罪或者其他方面进行辩护,将张三的嫌疑给推脱干净。

    但秦牧的指控……

    却是直接从传授犯罪方法罪上入手。

    这个罪名……

    只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便可以构成犯罪。

    对方好像……

    没什么可以反驳的地方了。

    秦牧这一招,说是釜底抽薪也不为过。

    “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