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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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下河。 现在人都没了。 她们才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律上,的确是这样。” 秦牧苦笑着,叹了口气。 虽然两个女子的种种行为,都值得谴责,但另一半的责任…… 在于男孩。 他太过热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着危险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点,当时冷眼旁观…… 或许他会被这两名女子言语谴责,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于支离破碎。 怪只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拿着手机,一直在网络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关资讯。 在事件发生后。 她就一直在关心这件事。 而网络上,这件事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各种版本,甚嚣尘上。 好在她谨记了秦牧的叮嘱,在事情未明确之前没有参与其中。 而网络上的舆论…… 从刚开始对两个女子的谴责,逐渐转移到了见义勇为的讨论上。 “才十六岁啊,还没成年,就因为救一条狗丢掉了下性命。” “所以说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能不帮还是别帮,把自己搭进去了,人家还不领情,没有好下场的。” “听说见义勇为高考能加20分,他不会是因为这个事才冒险的吧?” “这是人说的话吗?人家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被你说成了为了加分?” “……” 大部分的人,都觉得见义勇为的时候,该量力而行。 自己不行的时候…… 千万别逞强。 最可气的…… 当然是向未成年人求助这一点。 不管如何,未成年人在认知、危机处理、心性等方面的能力,都远远不足。 这两个女子就算再慌乱…… 也不该向未成年人求助。 “不知道官方通知什么时候出。” 青岚叹了口气。 拿出手机,点开了学法联盟的论坛。 打算打发打发时间。 结果…… 学法联盟的论坛,也因为这件事情,引起了轩然大波。 所有人都在讨论这件事,以及背后的法律后果。 甚至有人根据现有事实,整理出了各种不同的“事件真相”,以及相应的结果。 有双方明知是救狗的。 有女子明知救狗,却谎称是救人,让男孩误以为是救人的。 有女子表明了是救狗,却因将狗称呼为“meimei”,男孩误以为是救人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却被女子道德绑架下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