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坐牢太舒服,让他早点出来
“来了。” 林敬堂从躺椅上起身,解下了身上的围裙,指了指饭桌,“坐。” 傅深皱了皱眉,想说什么最终也没开口,上次林敬堂让他滚,他滚了,现在又自己滚了回来,他有时候都怀疑,上辈子是不是欠了林敬堂的。 “怎么样。” 傅深夹了一口糖醋排骨,混沌不清的回道“还行。” 林敬堂轻笑了一声,傅深才意识到,他问的不是菜怎么样。 “下周开庭。” 傅深瞥了林敬堂一眼,“判个死刑是逃不过了,顶多死缓。” 林敬堂挑眉,“这是欺负我不懂法呢。” “我也是想不明白了。”傅深放下筷子,“陆青时给你灌什么迷魂汤了?你忘了当初的事了?” “没忘。” 林敬堂又是细嚼慢咽了几口才又道“你知道的,无论是恩还是怨,我都喜欢自己来还。” 他抿了一口水,笑道“坐牢太舒服了,让他早点出来。” “他长的倒是好看。” 傅深不知该说什么,半天憋出了一句。 何止是好看,瘦削成那样,反倒多了几分楚楚可怜的韵味,眉宇间的风情像是凝成了摇摇欲坠的露珠,又媚又娇。 “是么。” 林敬堂忆起上次见他时那副寡淡的模样,面无表情道“想要俏,一身孝,这话倒是不假,死了丈夫,人倒是更精神了。” 傅深嘴角抽了抽,指了指林敬堂的手机,“有人找你。” 林敬堂看都不看的接起电话,应答了几声,最后的结束语是“是,主人。” “你自己吃吧。”林敬堂摆好筷子,系上了领口的扣子站起了身。 傅深哪里还吃的下,他仰头看着林敬堂,最后只能恨铁不成钢的说了一句,“别被玩死了。” “承你吉言。” 屋子一片寂静,傅深不住的揉着眉心,他是真的头疼。 ——————————————————— “日环洲余杭市桐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桐安检诉刑诉(2017)327号,被告人陆青时,2017年6月14日23:40时许,在小苍山度假区A—16号别墅内,将其丈夫薛某推下楼梯,造成被害人薛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陆青时拒不承认推下薛某,妄图掩盖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陆青时,其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求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青时并未受到生命威胁,且没有自首,属于情节较重,应加重处罚……此致,日环洲余杭市桐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书宣读完毕。” “被告人陆青时。” “到。”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没有。” “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需要,被告人陆青时,你在推被害人薛某时,是否知道他身后就是楼梯。” 陆青时垂眸,“知道。” “你为什么要推他?” “他踩在我的身上,我很疼,所以下意识的推开了他。” “你有注意到自己用了多大的力气吗?” “我…我没有…我不知道…当时也喝了一点酒,脑子不太清醒,只是想让他别打我了。” “推下薛某后的四分钟里,为什么不立即拨打120。” “我没有想到他会摔下去…当时吓傻了,一直在叫他的名字,他…他一开始还有意识,还能和我对话的。”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辩护人,有无问题发问。” “报告审判长,有。” “第一个问题,薛某此前有过对你的家暴行为吗?” “有。” “他都是怎么对你实施家暴的?” 陆青时眼眶红了红,手指缠在一起,声音带了些颤抖,“他经常逼迫我…在身体不适的时候同房,如果我不同意,就会拿皮带抽我的全身,踢打我的腹部。” “你对此有没有想过用什么手段,来规避他对你的伤害。” “有。”陆青时点了点头,“我偷录了几段他打我的视频,想作为诉讼离婚的时候的证据。” “这个视频是什么时候录的?” “上个月。” “那晚是因为什么引起了你们的冲突?” “就是…白天在小区停车场遇到一个男人,想给我他的名片,我丈夫当时也在场,到了晚上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就又提起来了,我觉得这不算什么事,但他一直说都是我勾引别人…” “对于这件事产生的后果,你有什么样的认识,什么样的态度。” 陆青时深吸了一口气,“我很后悔。” 他的泪将垂未垂,“我和他以前是同学,哪怕他脾气不好,喝醉了喜欢打我,我也没有想过会是这样的结局,我真的…很后悔,如果我没有推他就好了…如果我让他打我就好了,我对不起爸妈…” 傅深询问完,便示意审判长继续,陆青时艰难的抬手擦了擦眼泪。 “被告人陆青时,如实回答法庭提问,在推下被害人薛某后,是否多次对警方隐瞒,宣称此事与你无关。” “是…我承认。” 陆青时的眼神变得惶恐,“我真的太害怕了,我…我身体不太好,一时鬼迷心窍,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法律的判决,是我错了。” “你是否明确,将人推下楼梯,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我知道危险…但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会把他推下去,我力气很小的…我只是想把他从我身上推开。” “下面请公诉人宣读,出示本案相关证据。” “……被告人陆青时的伤情鉴定,肋骨骨裂,身体软组织挫伤,属于轻微伤,通话记录一份,证明被告人陆青时在23:44时许,主动拨打120,监控记录一份…相关书证出示到此。” “被告人陆青时,对公诉人刚才宣读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没有意见。” “辩护人提出质证意见。” “没有意见。”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请控辩双方,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陆青时,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存在对被害人薛某可能死亡的后果予以放任,错过了最佳救援时间,并且事后存在侥幸心理,否认犯罪事实,因此,应加重处罚。请合议庭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考虑,给予本案被告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被告人陆青时自行辩护。” 陆青时抬起头,看了一眼公诉人,又看了看审判长,身体不再瑟缩,他攥紧了手铐,压制住了喉咙的哽咽,缓缓开口道,“我是有罪,因为我的行为,致使我的…我的丈夫死于非命,的确该付出代价,但是我想问,若仅仅是推开他踩踏在我身上的脚,若他身后是平地,而非楼梯,这也是罪吗?你们…是否把我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待…如果有,为什么我没有听见一个人说,说他错了,他不该娶了我,又肆意的践踏,没有人说,若不是他把我逼到墙角,身后就不会是楼梯。” 陆青时的目光不像是一个犯人的眼神,他的眼神里没有行差踏错的惶恐,没有穷途末路的癫狂,他只是像一个,不求理解的先行者。 半晌,他不再言语,缓缓的低下头。 “下面辩护人进行辩护。” 傅深看了一眼陆青时,嘴角不动声色的勾了勾,很快又恢复平淡,“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请求出示证据。” “这是上个月15号的110受理单,我的当事人陆青时遭受薛某的无端殴打,惊惧之下只能报警求助,然而,三位警官却并未给我的当事人做任何伤情鉴定,并未对薛某做出任何处罚。” “据我的当事人所说,薛某在警察走后,对他实施了强jian,虐打等行为,并且逼迫我的当事人在凌晨三点,浑身湿透的跪在阳台上,直到他发誓,再也不会报警。” “我的当事人始终顾及着与薛某的同窗情谊,夫妻情谊,没有想过加害他,反而妥帖的照顾薛某的一日三餐,他始终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哪怕他唯一寄托希望的警察也并没有拯救他,他仍旧没有放弃搜集证据,希望用法律的武器维持自身的权益。” “然而薛某却一次又一次,变本加厉,你们只鉴定到了他现在是轻微伤,你们又是否看到,那些刚刚愈合的斑斑疮疤,是否得知我的当事人有严重的创伤后应激反应,严重的厌食症,是否看到他轻如纸片的身体?” “易地而处,你们能否做到,在万分恐惧,求助无门之时,像一只断了手脚的羔羊,一丝一毫都不去反抗,是怎样残忍的律法,不允许人剧痛之时挣扎?”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婚姻的制度,到底是保护公民,还是伤害公民?到底是提供了港湾,还是创造了枷锁?如果是前者,你们为什么对他遭受的痛苦视而不见,如果是后者,你们为什么不肯对他从轻发落?” “我请求,对于我的当事人陆青时,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