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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1)

    如果你说爱我,口不择言的话,你还想听吗。

    我那尊贵的男友堂恪,红了眼,狠狠摁住了我的肩,我们僵持在巷子。我想离开,他像是看不读不懂空气一样,一个劲地问「你喜欢他?你怎麽能喜欢他?」

    我不喜欢他,我不喜欢维尔斯。

    我和堂恪说了不知多少遍,他为什麽总不相信我?那只是意乱情迷的小蛋糕,送到嘴边为什麽不吃?

    堂恪你没做过这种事吗?

    哦,忘记了。我的小男友,矜贵的少爷,而我是他那唯一的老师、朋友、知己,同时,也是他的初恋,情感稳定、童话式跨阶级的那种。

    没出岔子的话,今天该是我和他结婚的日子。

    可惜,今天是维尔斯的忌日。

    似乎有些不准确,因为维尔斯刚死没多久,他温热的血溅到我手上,还在隐隐发烫,他的屍体是我亲手埋下的。

    (2)

    想必你有很多困惑,让我想想先讲什麽好。

    那就先意乱情迷的小蛋糕吧。

    我和朋友每周都在附近餐馆吃饭,这个街角旮旯里的餐馆,没人介绍是基本不会知道的,因此固定时间的食客,也基本混了个眼熟。「今天有生面孔啊」朋友在耳边小声地说道,视线向右移,一头蓬松细软的黑发,温顺地落在肩上,对上眼神了,琥珀样 糖浆般黏稠的眼睛。朋友口中的生面孔只是打了茬,她继续滔滔不绝地讲起了办公室琐事,我却有点在意——第一次看见那麽漂亮的黄眼睛。

    这是初见,总之後来的每次,我们都会对视,在这间餐馆,礼拜天的晚上。

    转折在朋友的失约,我一个人吃饭,他似乎一直都是一个人来吃饭。在我走出餐馆後,身後传来急促的脚步声,他追了上来。「小姐,可以知道你的姓名吗?」

    老土、正经、没经验?

    我一边告诉他名字,一边暗自推测。他这搭讪真不怎样,暴露心思得太早,姓名有什麽用,原来是个小孩啊。

    後来我才意识到,是我太天真,他玩得很开,这种人,比堂恪还碰不得。

    他扑闪着漂亮的眼睛,就像冬日午後的阳光被一点点打碎揉进眼睛里,温暖且烂漫,天真的小兽。我一点点的凑近他,想要看清小兽的眼里是谁。却不想我身子一软,他虚抱住我,在耳边体贴地说「你醉啦,我带你回家吧。」他似有似无的热气哈在耳边,我晕头转向的失去辨别力,跟着他回家了。

    我咬了一口他的喉结,手指在粉色的奶头上坏心眼的掐了下,他吃痛地喘了下,头靠在我的肩膀上有些小心翼翼的小声问「jiejie,我是谁?」

    「我的小蛋糕呀」不等他再问,我便伸手捂住他的眼睛,贴上他柔软的唇,他的话被我吃进了肚,勾着舌邀请他沈沦在今夜。接下来的好几个月,荒唐度过,出租屋弥漫着yin荡的体味,清醒冷静被抛之脑後。他玩得很开,任我给他穿女装,像个女孩一样的和我出门,扮演一对恋人,沈默的跟在我身後,打颤的双腿,小心闷着的娇喘,红透了的脸颊。这个比我高的男人,匍匐在脚下像小狗一样蹭着我的手,舔着手心。我们很搭,他害怕失去我的样子很好看,惶恐不安脆弱的样子,也很美,让我想起了以前。当然,在结婚前几个月出来偷腥,我很清楚後果,可他的体贴的挽留,心碎的模样,让我这个女人,情不自禁的犯了个天下的好女人都会犯的错。

    好吧,反正都会被他知道,也不差这几天。我抱着无药可救的念头,能在这待几天是几天。

    家里早没食物了,我催促维尔斯去买饭,他出门前,我们还缱绻地亲吻,我被压倒在沙发上,直到我踹了踹他,他才依依不舍的离开。倒在沙发上,见风吹起一点透光的窗帘,光鲜亮得有些刺眼,透着亮堂的空气,门铃响了,我懒散的爬起来。

    小狗速度真快,径直开了门。

    (3)

    然後,在我「失联」的第三周,堂恪找到了我。

    堂恪的眼里是晦涩难明的情绪,可能是愤怒吧,毕竟快要结婚,未婚妻失联三周,这事肯定闹得不小。

    临走前我顶着堂恪阴沈的脸,给维尔斯留了张纸条,善始善终,就让点心留在午後。

    他可能也在困惑我倒底还爱不爱他。但我们的关系,本不该含糊不明,不需要凿凿可据的佐证,不需要望风捕影,我们曾热烈过。

    堂家在最为鼎盛的时候倒塌,昨日还在阿谀奉承的人,今日便扯下了讨好的面皮,将堂家吃了个乾净。十几岁在外留学的堂恪,恣肆无忌的小少爷,昨天还在享受着众星拱月的待遇,冷眼那些曲意承迎的苍蝇,今天就被人蒙了眼睛摁在泥里打得几处骨折。即便如此,想都不用想,他好看的皮囊和曾经显赫的家世,让很多人想要玩狎他。无非就是爱慕虚荣的人投机取巧讨个稀罕,借以争荣夸耀;伪善之人为狼犬提供栖身之处,磨掉所有意气与涌动的生命力,看个玩意儿。他不动声色地等待时机,露出锐利而长的尖牙,将这些人利用得只剩下个渣。堂恪从前就不相信良善,现在吃尽苦头索性一点也分不清好恶。

    总之,过了很久,我在巷子里偶然的捡到他。

    从他醒来看我的眼神,我就知道,他没有俯首听命,就像负隅顽抗的狼,撑着他活下去的最後一口气——切骨之仇。他怎麽会巴望日暖风和的春天,他只有彻头彻尾地恨,被催发的血性与反骨怎麽会让人驯养出温顺。

    他的眼神太过凌厉,我却在他身上看到了截然不同的脆弱,於是,我单方面接下这个麻烦。

    「我可以教你,如何报复那些人」我慢慢地坐在他旁边,用乾净的湿毛巾给他沾沾脸,率先打破了沈默,在心里补上一句,还有生活。因为我有经验,且很有把握,带好面前这个张牙舞爪的小狼崽。

    堂恪透亮的眼睛里有些玩味。

    显而易见,他误会了,他以为我和那些想要他壳子的女人一样。我无视他耐人寻味的眼神,叹了口气,拍了拍他的脸,「堂恪,你应该学点技巧,拳头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他敛去情绪,不露声色的观察我。

    坏了,这下他可能以为,我是个自大且贪图他美色的女人。想到我被如此误解,和前两者混为一谈,有些烦躁。我不是伪善出自一时好心,不是被美貌迷昏头脑,不是命中注定的一见锺情,也不是要他变得苍白无力供我都弄。我只是有点想保护他涌动着的少年心性。

    (4)

    必须承认,虽然堂恪很多事上一点就通,但有些事他固执得不肯听。比如,明明他现在大可放手,任事物由下属全权处理,自己去接触多一点不同的世界,我也能轻松地告别。他却紧抓着我不放,将我关在房间。

    堂恪害怕我离开,我知道,但我从没给过承诺,只是由他的不安潜滋暗长。

    看着他外人面前光鲜亮丽,将所有纳入股掌间,张扬肆意的他,我很喜欢。无所不能的小少爷啊,为什麽面对我时,却忐忑不安,一次两次无数次地欲言又止,喜欢他早已被我驯服却不自知,这份秘而不宣的情感。

    回想起早些年,我费心费力地一点点教导,为他身兼数职,保镖、医生、打手……相比被他利用、出卖、算计和怀疑的生活,现在的生活可不要太快乐。堂恪禁不起一点撩拨,我说句好话、挠挠他的掌心,他就能丢了魂,像他曾经最讨厌的狗一样,贴着我的背脊,虔敬地送上濡湿的吻痕。

    我爱堂恪,过去是喜欢他身上的脆弱,现在是爱他的拧巴,分明爱我,却不肯低头,哪想知他的尾巴早就出卖了灵魂的喜悦。

    他的不安滋长了我的渴求,真可爱,我的小少爷,我矜贵的小男友。

    我知道我看似平稳的情绪,其实经不起一点点的挑动,我以为,我吃定他了。堂恪这辈子就这样——成为我的小狗,他的警惕和戒心,足以把其他任何人拒之门外。不会有另外一个人出现,毕竟锦上添花,哪有我的雪中送炭珍贵,可我忘了。

    或许是是人的本性难移,他现在足够警觉,确实只爱我。但他年少的时候,混沌又恶劣,没爱过人,只在声色犬马的世界里万花丛中过。

    堂恪越轨了,他说爱我的时候不够真切,他的拥抱凉了一点,他不再欲言又止,不再为我惴惴不安,

    堂恪不再是我一个人的。他不可能冲着他人摇尾巴,他不可能低声下气地哄着他人,他的戒心够深。可也够脆弱,只要有心就能窥见摇摇欲坠的他,他被我拉扯多年,这是多次徘徊,几近奔溃的人。

    是我自作孽,我装作没发现,平静的我,平静的情绪,平静的世界。

    堂恪想要亲我,我将头偏了过去,目光里是昏暗的花纹地毯,连续几日用目光追索着窗帘缝进的光,一点光照在他的身上,是别人的痕迹。他骨节分明的手将我的头转了回来,不自知地用湿漉漉眼睛渴求着我,过去那里是肆意而激烈的热望。接着,他一点一点顺着脖颈而下,停顿住,似哽咽,眼泪透过皮肤砸进我的心。堂恪有些犹豫地问了出口「你是不是早就知道了」,我抬手搂住他,又轻轻点了点他的後颈。他抓紧了我的手,冗长而又无味的告白,手心里全是汗,只听到了他「我们冷静一下」的结尾。

    我们归於平静,我重新拥有自由,过去的囚鸟生活结束了。除了工作,我保持着定期的交流——和朋友去餐馆吃饭,生活稳定且自然。

    (5)

    只是偶尔从共同好友里得知,堂恪的新消息——他的新女友很体贴、感情很好、郎才女貌、门当户对。

    当然,当我偶尔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心情总是有些说不清,曾经一个完全属於自己的人,就这麽失去了。我们分开前的争吵,完全是他一个人的宣泄,我不是想看着他独角戏的,但是我没发开口,注意力甚至无法集中。一想到他不是完整属於我的,他的脆弱呜咽终将有一天,会在其他人面前展开,他的心皱巴巴却由她人抚平,我就痛苦得无法自拔。

    後来,堂恪找我了,在我刚从朋友嘴里得知他和新女友要订婚的那天。他好像喝醉了,跌跌撞撞地冲我扑来,眼里的我泛着光亮晶晶。不知道从哪得知我的住址,他不停问我可不可以重头再来,他简单而率真地把先前归为一个所有男人都会犯的「小错误」。

    我默不作声,却把堂恪带回了家里,和当初小巷的堂恪一样,睡着时安静漂亮,像个瓷娃娃。我低头想看看他的眉眼,他迷迷糊糊的还没彻底醒来,半梦半醒间轻轻地念着我的名字。

    我原谅堂恪的试探,我原谅他的小错误,他还是不安着讨好我,他只是被我折磨得太痛苦了,他只是不了解正确的爱而已。没关系,我也不知晓如何正确的爱他,只是一己私慾地索求他爱我。

    没关系,我们都一样不懂爱。

    我和堂恪和好了,我们比以前要更像一对健康的情侣,没有潮湿粘糊的算计和不安。迅速的订婚,并决定好了结婚日期,在所有人眼里,这是一场童话般的爱情故事。家道中落的玩乐公子哥多年复仇成功,与不离不弃的糟糠妻情比金坚。只是有时候,我看着堂恪,会猜测他越轨的时候会想什麽呢?会在他人的身上找我吗?还是仅仅独立的个体,供情绪宣泄?

    於是在朋友的一次失约,我跟着黄眼睛小孩回了家,所有的揣测落回了心里。我终於知道,堂恪你什麽感觉了。

    (6)

    我们一路上没说话,他在等我解释。

    那三周,我有真情实意地迷恋过维尔斯,起码他看会讨好人,我无法撒谎,只好翻来覆去地同他讲那几句话。这就是个小错误,我不喜欢他,就像你的错误一样,拜托,全天下的人都会犯小错误。

    堂恪还是没开口,他会知道我和他一样吗?

    原谅是双方的,所以他没资格厌恶我的小错误,是他犯错在先。堂恪最後低头咬了一口我的锁骨,他和我一样退让了,我抬起他的头,吻了吻他的眼睛。

    可我没想到,维尔斯他找了上来。

    维尔斯看到我的时候眼睛一亮,马上跑了过来,他轻轻拽住我的衣袖,似有似无的冷杉香。他不停地转在我身边,日复一日,我懒散得由着他,我在他的身上看见了过去理想中的堂恪,如果那时堂恪改头换面不再小心防备着我,那他是谁。维尔斯总喜欢问我「我是谁」,我总是避而不答,他很可爱,他是另外一个梦,一个暂时我不愿醒、完美的梦。

    我残酷而恶意地对待维尔斯,他却完全接纳、包容着我,他温柔又体贴地轻抚摸我,他目光灼灼地勾勒我,他轻飘飘地死在了堂恪的手里。

    我和维尔斯纸包不住火,堂恪总有一天会再察觉到,就像我无由地感觉到他的言语不再真切,拥抱不再热烈,蛛丝马迹在所有琐碎的生活中,太明显了。我只是静静地等待着,等待着最後的审判。

    但我没想到,堂恪会杀死维尔斯,他的枪对准维尔斯,维尔斯的血溅到了我手上。我颤抖地将他埋了起来,眼泪砸到泥土里,他再也见不到我了,我再也见不到他了,维尔斯。堂恪就在一旁冷眼看着我情绪分崩离析,他烦闷地拉着我进了巷子,摁住我的肩问我「你喜欢他?你怎麽能喜欢他?」

    我喜欢他?我喜欢维尔斯?

    可能是喜欢吧,他甜得发腻,满足了我所有倾向,他完完全全是我会喜欢的样子,他出现的时间恰到好处,在你的小错误後,在我的梦里。

    今天,本该是童话的结尾、新的阶段,或许我继续处心积虑地算计得失,小心翼翼地粘合爱,有一天我们能变得亮堂。

    可堂恪,我做不到。

    我亲手埋下了维尔斯,他是无辜的,他因我们不上不落的关系死了。我们生涩难言的故事应该有个乾脆利落的结尾,梦醒了。